投诉渠道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0 15:50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服务投诉对象

服务对象提出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制。服务对象进行投诉时,应当在投诉材料中尽量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九游会登陆的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科室)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

3.服务对象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的,要说明投诉事由。

二、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分层分级投诉渠道

根据不同争议内容的受理主体细化投诉渠道。

(一)反映市不动产登记的信访和投诉问题,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1.反映企业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的,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考核指导科投诉(电话0564-3925122);

2.反映不动产其他登记业务问题的,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信访室投诉(电话0564-3953696);

3.反映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投诉(电话0564-3925606),也可拨打六安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

4.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联系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投诉(联系电话:0564-3378266)。

(二)反映各县区涉及不动产登记问题,可拨打各县区投诉电话(金安区0564-5155571,裕安区0564-3972062,叶集区0564-2772008,霍邱县0564-2717257,霍山县0564-5022137,金寨县0564-7356868,舒城县0564-8627778)。

四、投诉办理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业务问题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电话或书面回复。12345投诉由综合科负责收集,相关科室配合调查,作出说明;向相关部门投诉的,相应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台帐,所有投诉处理结果适用于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调整岗位、干部任免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