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清单汇总-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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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的一般规定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在清单中不再列示。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系统生成,由申请人确认请签字,暂不作为申请材料列示。
(三)在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体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下,完税凭证是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提前缴税,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不作为申请材料列示。
(四)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一体化登记服务中涉及交易办税的其他必收材料暂未列示,后期征询住建和税务部门后完善。
(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但作为收件材料列示。
(六)对需要收回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申请人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由申请人申明,登记机构公告原证书作废,登记中增加申明和公告程序,不需要另作遗失补办登记。
(七)对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仅属于查验性质的,在登记簿系统中查验,无需申请人提供。
(八)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只有在首次登记和涉及不动产界址界线用途期限面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要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经过招投标向企业群众推荐质量过硬服务优质价格适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权籍调查成果有申请、权调、审核入库和领取四个流程: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上专业化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申请权调);权调(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按照申请人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审核入库(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合格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导入权籍库);领取(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通知申请人缴费并领取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九)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期限或宗地界址范围面积变更的,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视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再需要申请人另行提供。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出让合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可一窗一体化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下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可一窗一体化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家租赁)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土地租赁合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可一窗一体化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入股)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作价出资或入股的相关材料(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可一窗一体化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授权经营)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土地资产国家授权经营的相关材料(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可一窗一体化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转让)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含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共有人或共有份额增减、法人分立或合并、不动产分割或合并,涉及不动产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划拨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出让宗地已投资额达到宗投资额25%以上房屋建设工程或出让宗地“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信息)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原件,可共享)。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信息)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使用期限、用途、面积、宗地界址范围变更的材料(原件,需补交出让金和纳税的可一窗一并办理,涉及不动产界址面积变化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的文件(原件,涉及不动产实体分割合并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有性质或份额发生变化,含夫妻共有、家庭共有)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共有性质或份额发生变化的材料(原件,夫妻家庭共有的,应通过信息共享查验夫妻家庭关系)。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设用地灭失)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建设用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需要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
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可共享);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房产测绘报告,下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证明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
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或扫描原件上传存档,提供原件核对);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的:提供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或扫描原件上传存档,提供原件核对);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或扫描原件上传存档。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无法收回可以在门户九游会登陆的公告作废);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等相关协议(原件,包含买卖、互换、赠与和回迁安置、作价入股、共有人或共有份额增减、法人合并或分立、不动产分割或合并,涉及不动产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可共享)。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原证书无法收回的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5.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司法判决)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无法收回可以在门户九游会登陆的公告作废);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可共享)。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原证书无法收回的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5.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6.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信息)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原件,可共享)。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动产信息)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使用期限、用途、面积、宗地界址范围变更或房屋面积等变化的材料(原件,需补交出让金和纳税的可一窗一并办理,涉及不动产界址面积变化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的文件(原件,涉及不动产实体分割合并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共有性质或份额发生变化,含夫妻共有、家庭共有)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共有性质或份额发生变化的材料(原件,夫妻家庭共有的,应通过信息共享查验夫妻家庭关系)。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权利消灭)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或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生效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7.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灭失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8.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可共享);乡村规划许可证(原件,可共享);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9.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可共享);乡村规划许可证(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房产测绘报告)(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10.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转移)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含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互换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0.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1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含权利人信息变更、不动产信息变更、户分家析产的材料,涉及不动产界址面积变化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2.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权利消灭)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或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生效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12.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灭失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可共享);乡村规划许可证(原件,可共享);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1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可共享);乡村规划许可证(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可共享);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房产测绘报告)(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1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含价出资(入股)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经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导致权属转移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含权利人信息变更、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夫妻或家庭共有信息、不动产信息变更的材料,涉及不动产界址面积变化的需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需补交出让金和纳税的可一窗一并办理);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7.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权利消灭)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或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生效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17.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灭失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
四、林权登记
18.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国有林地承包合同(有合同,视同批准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登记类型为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下同。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9.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或权利变更的材料(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0.1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互换)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及森林、林木互换协议(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0.2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21.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森林林木灭失或林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其中林权消灭注销即时办结。
22.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国有或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有合同,视同批准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登记类型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下同。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3.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或权利变更的材料(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4.1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林地及林木互换协议(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4.2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25.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林木灭失或林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其中林权消灭注销即时办结。
26.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有合同,视同批准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村民在集体所有的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登记类型为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下同。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7.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或权利变更的材料(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8.1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林地及林木互换协议(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8.2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29.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林木灭失或林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其中林权消灭注销即时办结。
30.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有合同,视同批准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申请人;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为申请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合同约定,受让方种植林木,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类型为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下同。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1.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或权利变更的材料(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2.1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及林木互换协议(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2.2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33.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林木灭失或林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其中林权消灭注销即时办结。
34.林地经营权及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有合同,视同批准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合同约定,出让方种植林木,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类型为林地经营权及林木使用权,下同。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5.林地经营权及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或权利变更的材料(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6.1林地经营权及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互换)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及林木互换协议(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6.2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37.林地经营权及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林地林木灭失或林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其中林权消灭注销即时办结。
五、农经权登记
38.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39.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发生变化或承包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信息或承包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材料(原件,承包地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的,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0.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承包地置换)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承包土地置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0.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41.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承包地依法调整、收回或到期的材料或土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42.土地经营权设立登记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第1类提供的是土地承包合同,还应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43.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发生变化或承包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等发生变化的)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信息或承包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地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的,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4.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经营权到期或终止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六、地役权登记
45.地役权首次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供役地和需役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地役权合同(原件)。
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若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6.地役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含权利人信息、不动产信息变更材料、共有性质、地役权内容变更协议,涉及需役地和供役地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7.地役权转移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8.地役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含地役权期限届满、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抵押权登记
49.1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主债权合同(原件,可共享);抵押合同(原件,可共享。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9.2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可共享);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可共享。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9.3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主债权合同(原件,可共享);抵押合同(原件,可共享。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0.抵押权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含权利人信息变更的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协议)。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1.抵押权转移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含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及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受让人与原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原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最高额抵押的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受让人与原抵押权人的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原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最高额抵押的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受让人与原抵押权人的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原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2.抵押权注销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含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八、预告登记
53.1预告登记的设立(预购商品房)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共同申请(预售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53.2预告登记的设立(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即预抵押)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53.3预告登记的设立(不动产买卖或抵押的)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买卖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转让合同;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54.预告登记的变更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55.1预告登记的转移(主债权转让)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55.2预告登记的转移(司法判决)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55.3预告登记的转移(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需要公告);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56.预告登记的注销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九、更正登记
57.依申请更正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即时。
58.依职权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十、异议登记
59.异议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60.注销异议登记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后,未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异议登记。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十一、查封登记
61.查封登记(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
(1)申请材料:国家权力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核验,可共享);民法院的查封或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的查封函或公安等国家权力机关的协助查封的文件(原件,可共享)。
嘱托查封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62.注销查封登记
(1)申请材料:国家权力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核验,可共享);民法院的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的解除查封函或公安等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除查封通知书(原件,可共享)。
自查封登记有效期满,查封机关未继续查封的,查封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查封登记。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十二、不动产证书证明补发换发
63.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领取证书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64.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发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申明(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费、需要公告);领取证书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十三、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65.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柜台)
(1)申请材料:查询申请书(柜台填写,含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查询结果要求、提交材料名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利害关系人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
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住宅权利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范围含社会公众知情权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住宅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可以查询范围含社会公众知情权及自有不动产的所有信息;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的所有信息。
(2)环节流程:申请;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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