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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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部门内部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或扫描原件上传存档,提供原件核对);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的:提供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或扫描原件上传存档,提供原件核对);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或扫描原件上传存档。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无法收回可以在门户九游会登陆的公告作废);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等相关协议(原件,包含买卖、互换、赠与和回迁安置、作价入股、共有人或共有份额增减、法人合并或分立、不动产分割或合并,涉及不动产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需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可共享)。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原证书无法收回的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司法判决)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无法收回可以在门户九游会登陆的公告作废);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可共享)。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原证书无法收回的需要公告);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公示);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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