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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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转让)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含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共有人或共有份额增减、法人分立或合并、不动产分割或合并,涉及不动产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划拨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出让宗地已投资额达到宗投资额25%以上房屋建设工程或出让宗地“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所有继承(包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书面承诺;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或申请人关于所有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关于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关于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承诺(有则提供)。

(2)环节流程:申请(含缴税、缴费);领取证书。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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