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简报(第7期)-ag九游会官网
字号: 打印
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简 报
第7期
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各县区三调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各县区周报统计,截止到4月24日,各县区均完成内、外业工作,其中霍邱县、舒城县和叶集区已完成建库工作,其他县区正在全面开展内业数据修改完善和建库,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霍邱县:正在对数据成果进行外业抽查,查缺补漏,作业单位现投入20人,其中内业16人,外业4人。存在问题:存在错调、漏调等问题。
金寨县:建库完成50%,县三调办联合监理正在开展5%图斑外业核查;作业单位现投入18名内业人员。存在问题:整体进展较慢,新增地物漏调,成果未及时提交监理检查。
霍山县:建库完成45%,作业单位现投入13人,全部负责图斑采集、质量检查和数据建库工作。存在问题:整体进展较慢,属性标注与实际不符,成果未及时提交监理检查。
舒城县:正在进行补充举证,并修改完善数据库内容作业单位现投入41人,其中内业28人,外业12人。存在问题:对监理和市三调办检查发现的问题未修改,图斑接边问题较多。
金安区:建库完成90%,作业单位现投入15人,全部投入修改、建库工作,同时对已完成数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存在问题:城镇村细化不够完善。
裕安区:建库完成50%,作业单位现投入30人,其中内业18人,外业12人,目前正在开展数据修改和二次举证工作。存在问题:整体进展较慢,成果未及时提交监理检查。
叶集区:正在修改完善数据库,作业单位现投入15人,其中内业5人,外业12人。存在问题: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成果。
综上,目前我市三调工作已进入外业二次核查、内业修改完善、数据建库的收尾阶段。各县区三调办要督促作业单位将前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做好县级自检,并按国家提交成果要求编写自检报告。监理单位要加强对作业单位建库指导和质量检查。市三调办将根据各县区进展启动市级复查,保证我市三调成果顺利通过省级核查。
省三调办到我市调研指导三调工作
4月3号-4号,省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副处长任世海一行到我市调研指导三调工作。
省三调办抽查了全市各县区的三调内、外业成果等相关资料,并到临淮岗乡、单王乡等地进行现场核查,就三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现场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4号下午在市局召开调研反馈会,任世海对六安市三调工作给以了肯定,并就全市顺利完成三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市三调办要充分认识三调工作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未来十年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让全市人民了解、支持和参与到三调工作中。二是精心组织安排,严把时间节点。市、县(区)三调办要增强时间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保证数据质量,又要抓紧时间进度,做好倒排工期计划,按时提交调查成果。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检查计划,加大力度开展外业核查,提高调查成果准确性。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兴旺参加调研,就当前和下一步三调工作提出意见,一要认真梳理,各县区对调研组抽查中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吸收领会,及时整改,完善成果;二要倒排计划,目前我市三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作业单位一定要保证调查人员数量,县区三调办和国土所要配合完成调查工作;三要重点督查,各县区三调办根据自身实际调查进度和数据质量,压实责任,现场督查作业单位调查工作,市三调办加大检查指导,确保全市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三调技术问答
市三调办技术组将前期各县区提出的问题汇总答复,现总结如下:
1.问:基本农田内种植的乔木林、竹林、桃树林、茶园等,地类如何进行认定,是否依据“二调”地类认定为耕地后,标注lm或ym属性?
答: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和》,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在耕地范围内,临时种植园用地、林地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种植园用地、林地,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2.问:“二调”耕地或基本农田内种植的乔木林、竹林与村庄内的乔木林、竹林等连成一片后,地类该如何进行认定?图斑是否根据基本农田边界进行图斑切割?
答: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和》,不切割图斑,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11.2.4.1房前屋后不够上图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可归并到相邻的宅基地图斑。
3.问:基本农田内的坑塘水面,土地耕作层已被破坏,是否按照耕地认定后标注“kt”属性?
答: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和》,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在耕地范围内,临时坑塘水面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必须采用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坑塘水面,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4.问:对于“二调”中部分村庄被调查到其他县区境内,存在问题的,本次三调工作中是否进行调整。
答: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5.3.3章节,省、市(地)、县级调整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
5.问:针对叶集区普遍存在的卷皮厂,地类如何认定?目前我们的认定方法为:集中连片的大型卷皮厂认定为工业用地,零星分布的村庄周边小型卷皮厂认定为宅基地。卷皮厂内的晾晒场地按照原地类进行判定,统一备注为“卷皮厂”,这样认定方法是否合理?请给予明确的地类认定方法。
答:按照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实地为建设用地特征的,按建设用地调查举证,地表未破坏的,按原地类认定。
6.问:村庄内的竹林和乔木砍伐后,没有明确相关用途的,地类如何认定?按照原地类认定为林地,还是认定为旱地未耕?
答:村庄内部按空闲地调查,村庄外围按实地现状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7.问:城镇村细化老城区沿街建筑,一层为商铺,二层或三层为居住,地类按照商业服务业认定还是按照城镇住宅认定?
答: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11.2.3.1章节,临街门面等,归并到城镇道路外的相邻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8.问:有的看护房(有的是办公用房),面积较大的,地类怎么认定?
答: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问题93,对简易棚房、活动板房等按主要用途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具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在临时用地图层表示。没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文件无效的不得在单独图层表示。
9.问:正在建设中的房子,无法判明用途,地类怎么认定,村里说是0702是否按照村里说法上图?
答:根据现场调查并咨询当地国土部门,若是农民自行建造以自住为目的的调查为农村宅基地,若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挂牌出让时的规划的土地用地认定该图斑地类。
10.问:高速公路收费站,生活区、办公区,面积很大,地类怎么认定?
答:以该地块供应、不动产办证中确定的土地用途等判定图斑地类,直接为高速公路服务的附属用地可认定为公路用地。
11.问:农村简易铁皮房,用来销售、存储瓷砖的,地类怎么认定?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若没有形成规模,可按宅基地调查。
12.问:老的三线厂厂房、生活办公楼,现在用途已经改变了,地类怎么认定?
答:用途已改变的按照现状调查,按照202a或203a认定;未改变用途仍保持原貌的按照205(细化分类09)认定;原三线厂范围内土地均为国有性质。
13.问:有很多高压电线塔,国家提取为jz,一般都在山顶,举证难度很大,而且数量很多,需要举证吗?如果必须举证,每个都要举证吗?
答: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问题80,对于连续区域具有相同影像特征的图斑(包括原农用地调查为河流、绿化草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图斑),可以分类型举证,需在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分类型举证图斑的情况和编号等。
14.问:树林里种植茶树,地类怎么认定?
答: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问题71,不够上图面积的且混杂在一起的按主要地类认定。
15.问:影像纹理为一个封闭工业工地内部的,用于美化环境的林地和坑塘,如何提取?
答: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问题33,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
16.问:原数据库为013旱地,现状也为0103旱地,但是图斑为围墙围起来的独立的院落,经与乡镇相关人员核实,该地原为乡镇粮站,因多年未用已废弃,院内房屋多被拆除,村民自己种了一些旱地。位置在建制镇边缘,与建制镇连片,可否按照建设用地判读?
答:可先按空闲地上图,附举证照片、国有建设用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17.问:原地类为204采矿用地,影像呈现建筑特征,实地调查为317省道临时沥青搅拌站。按照三调要求,临时用地按照原地类调查,但是原地类采矿用地已经不在作为采矿使用,是否可以判定为1201空闲地,标注204属性?
答: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和》,调查为204采矿用地,增加标注“废弃”属性。
18.问:地调查原先为学校现在学校内为养殖牲畜二调数据库为031 调查举证是按08h2调绘还是按1202调绘?
答:按教科文卫用地(08h2)调查。
19.问:不在城镇村内部的,硬化后底面,用于停车的土地,是否可以判读1005,标记20x属性?
答: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问题41,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20.问:空间关系复杂、多匝道的立交桥,如何区分道路上下关系?勾绘每条道路显得图斑很碎。
答:按照主干道的方向区分道路上下关系,征地范围内的绿化和匝道按照最外围勾绘1003,图斑不合并。
21.问:道路边上的检测站判定为什么地类?
答:如果是公路边独立的各种检查站(含办公场所)可认定为08h1,与公路并行且面积较小的检查道口可认定为公路用地。
发:各县(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 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