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持法院判决书个人办理过户问题-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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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持法院判决书个人办理过户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13 20:30:3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286
受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因夫妻双方离婚,经法院调解房屋归男方所有,并出具有法院民事调解书!经询问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后,解答为需女方配合才能办理更名(去除女方名字)相关手续,男方单独不能办理!请问一下,法律依据在哪里?请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该条款不能用?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详细解答!不接受需要咨询人电话询问等敷衍回答!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2022-06-16 10:32:1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中国文书裁判网查询不到民事调解书,无法认定该调解书是否生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64-3925600、39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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