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3
浏览
1
回复
南湖学府规划
留言时间:2022-03-23 16:18:3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443
受理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有两个问题。第一,南湖学府小区内部地面车位,按照民法典是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第二,南湖学府西边广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附件蓝色标记。能不能办产权?
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3-30 20:04:5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南湖学府小区内部地面区域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南山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0310。
2、经查阅已审批的南湖学府规划方案,沿六舒路商业建筑前规划为绿化带和商业小广场,并布置少量停车位。该区域内的停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蓝色标记位置不清晰,无法判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