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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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六安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等十五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单位之间统筹协调,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办理提速增效,便捷利民新格局。
工作目标:巩固不动产5个工作日办结成果。创造条件力争2019年底前全市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涉及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1.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市城区、各县区要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推进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业务网上衔接,不动产登记时,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录入所需全部材料及信息,自动分发相关部门并行办理登记、交易、税务等有关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数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2.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全面对接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牵头单位:市数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市委编办、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3.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对常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开发网上开具电子证书(明),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多种九游会登陆的支付方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在银行设置不动产登记抵押服务端口,相关数据及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银行、房管等机构,实现申请人可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二)优化流程集成
4.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问题。将我市所有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制作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坚决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将不动产登记原先的受理、审核、公示、登簿、制证、缴费、领证七个环节,实行优化整合。其中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优化整合为三个环节,其它单位工作环节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环节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5.未经公证的房产继承等特殊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前增加查验环节,即查验从公安部门提取的继承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从卫生健康部门提取的被继承人因病去世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出生证,并将继承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6.积极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专线连接,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以电子登记簿或电子证照方式推送至金融机构,不再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申请人意愿实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7.精简登记申请材料。认真清理需要企业、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减化,重复要件只收一件。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单位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单位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数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8.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式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申请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数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9.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强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完善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实现各县区城镇登记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对于信息不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测绘成果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要补充调查,确保城镇范围内的数据整合成果全部实现房地关联、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10.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摸实情,办实事,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历史遗留问题,对因行政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及时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申请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小产权房”,要严格依法查处,防止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人员集成
11.暂时未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要通过深化人员集成实现便民快捷。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增加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录入所需全部材料及信息,自动分发至相关机构并行办理登记、交易、税务等有关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各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工作目标。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实时推送共享信息。
(二)严格安全防护。市、县区切实加强信息平台网络、服务器、数据及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软件测评相结合,逐步完成内外网相关系统迁移。逐步以互联网与政务外网之间通过双向网闸、政务外网与业务内网之间通过单向网闸和离线摆渡方式实现数据共享。
(三)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增加窗口数量、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不动产登记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度和业务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队伍业务水平,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奠定人力基础。
(四)做好督促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解决处理群众和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与诉求,协调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等工作衔接情况的督查指导,解决“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确保如期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目标。
附件
六安市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 时限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
1 |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
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 |
2019年10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数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 |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数据实时推送,做好数据共享、归集、汇交、交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六安市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取相关登记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享土地规划信息、土地测绘信息、土地审批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共享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检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共享身份证(含临时)、户口本、护照、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共享契税完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共享营业执照信息和登记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共享婚姻登记、门牌号登记、地名地址变更信息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基金会法人登记信息;司法部门负责共享赠与、继承公证信息,公证书信息;法院负责共享司法判决、执行信息;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共享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共享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信息;财政(国资委)部门负责共享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银保监部门负责共享金融许可证信息;人防部门负责共享人防情况说明。 |
2019年12月底 |
市数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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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底 |
市数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委编办、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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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网上支付等服务,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 |
2020年6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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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优化流程集成 |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问题。将我市所有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制作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将不动产登记原先的受理、审核、公示、登簿、制证、缴费、领证等七个环节,实行优化整合。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整合成受理、审核、登簿制证三个环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并行办理;税务部门负责核税征税环节与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并行办理;公安部门负责推送购房申请人或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供受理环节中查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送购房申请人营业执照信息及登记基本信息供受理环节中查验;银保监部门负责推送金融许可证信息供受理环节中查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送出生、死亡证明信息并查验是否属实与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并行办理;法院推送生效的判决信息并查验是否属实与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并行办理,推送的死亡证明材料并查验是否属实与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并行办理;民政部门负责推送变更后的街道或门牌号登记信息并查验是否属实与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并行办理,推送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查验是否属实与不动产审核环节并行办理;司法部门负责推送继承公证书信息并查验是否属实与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并行办理。 |
2019年10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 |
5 |
未经公证的房产继承等特殊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前增加查验环节,即查验从公安部门提取的继承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从卫生健康部门提取的被继承人因病去世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出生证,并将继承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2019年10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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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积极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在银行设置不动产登记抵押服务端口,相关数据及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银行、房管等机构,实现申请人可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
2019年10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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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精简登记申请材料。认真清理需要企业、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减化,重复要件只收一件。 |
2019年10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数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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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式的测绘成果。 |
2019年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市数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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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强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完善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实现各县区城镇登记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 |
2019年12月底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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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摸实情,办实事,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历史遗留问题。 |
2019年12月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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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深化人员集成 |
暂时未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要通过深化人员集成实现便民快捷。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增加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录入所需全部材料及信息,自动分发至相关机构并行办理登记、交易、税务等有关手续。 |
2019年9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12 |
(四)工作保障 |
市、县区成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 |
2019年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数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人防办 |
13 |
严格安全防护。市、县区切实加强信息平台网络、服务器、数据及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软件测评相结合,逐步完成内外网相关系统迁移。 |
2019年12月底 |
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数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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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增加窗口数量、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不动产登记保障能力。 |
2019年12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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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做好督促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解决处理群众和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与诉求,协调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 |
2020年6月底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