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3-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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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市自然资源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局科室单位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监督各单位(科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应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公众反映。
    第六条  发现涉及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以本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或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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