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12-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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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皖西日报()

近日,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9月16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重点,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构建全面保护、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监管严格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8月中旬,我局认真研学《安徽省建立田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借鉴我市林长制、河(湖)长制制度体系,以及其他省份和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8月下旬,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情况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9月上旬在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下旬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为内容合法。11月初,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再次召开会前论证会,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就代拟稿内容进行论证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六安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送审稿))。11月7日,经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精简内容、修改完善,形成提请市委审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11月18日,经市委五届八次常委会议暨市委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24日,《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26号)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市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五、主要内容

市、县两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镇)级设立田长和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其中,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落实网格管理职责。

确定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优化农田布局,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三是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四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五是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六是加强信息公开。七是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八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 

六、创新举措

在《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内容,突出我市工作亮点。

一是建立联动责任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区域统筹工作制度。目前我市已有林长、河湖长,各级领导同时兼任“数长”,责任区域也相对稳定,为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次重复巡查同一区域,由市委办统筹,协同开展巡田、巡林、巡河等日常工作,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如耕地与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冲突问题。

三是建立耕地补偿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制定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补偿制度。依据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地“田长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专项资金补偿激励。

四是细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要求。明确遏制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具体要求。

五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聚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合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的力量,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效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会议调度、督查考核、激励奖惩、信息报送四项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经费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在新的发展阶段,紧紧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纲”,围绕守住耕地红线这一主线,全面推行田长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实村级巡田员。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保护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新一轮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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