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12-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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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和《安徽省国土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国土资〔2016〕1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8日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国土资〔2016〕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需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会议研究向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请示的事项;

(五)依法应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

(二)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三)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规划纲要等事项;

(四)机构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五)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考核结果、人事任免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六)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鉴定等专门性意见;

(七)仅涉及专业技术范畴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八)所依据事实和材料的客观性问题;

(九)其他不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

第五条 局法规科负责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局法律顾问配合处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具体事务。

重大事项承办单位是保证重大事项合法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和所提意见的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其他科室、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应当在重大事项提请会议讨论或者报请局领导签发之前进行。

第七条 重大事项承办单位提请合法性审查前,应当填写《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登记表》,并向局法规科提交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材料,审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要审查的内容及有关背景材料;

(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材料等;

(三)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

(四)有关听证会、评审会、论证会、协调会、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法规科不予受理。

第八条 局法规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单位的法定权限;

(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事项。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查;

(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获取书面材料;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调会、发书面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

采用第三项、第四项方式进行审查的,审查时间不计算在第十条规定的期间内。

第十条 局法规科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分管法规科领导同意,可延长2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的,视情况确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局法规科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或者违法、部分违法等具体意见及其依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

第十二条 局法规科参与重大事项前期工作的,在参与期间所提供的有关修改和论证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讨论重大事项决策方案时,承办单位在上会说明或者办文说明中,应当就合法性审查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接触合法性审查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法规科出具的审查意见,只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使用,对外不予公开,更不得私自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承办科室、单位报送重大事项草案时提供虚假材料、认定事实错误、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

(二)重大事项所涉科室、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导致重大事项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局法规科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参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接触合法性审查资料的有关人员有违反本办法关于合法性审查保密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登记表

送审单位:                      年      月     日

重大事项名称

类别

上会事项(   ) 规范性文件(   )其他(   )

经办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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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科室)

单位意见

提供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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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受理人及时间

法规科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注:1.根据实际情况,在括号内打“√”。2.本表一式两份,送审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科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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