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试行)-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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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函〔2023〕104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部门、人民银行、六安银保监分局、金融监管局、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巩固我市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地位,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常态化登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带押过户”是指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适用于不动产已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设立抵押,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一致,即“同行带押过户”。
(二)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不同,即“跨行带押过户”。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下属不同分支机构的视同“跨行带押过户”。
(三)买卖双方申请“带押过户”时,应优先办理“同行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均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办理环节
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同意无需先行还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一)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约定同意进行“带押过户”,并明确交易资金监管方式。若总房价不能覆盖卖方剩余贷款的,还应特别约定差额部分与首付款分别由卖家和买家一并存入监管账户。
(二)贷款审批。买方申请贷款、同时卖方申请提前还款,贷款机构结合“带押过户”相关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审批。
(三)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持同意“带押过户”函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登记税收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同步完成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四)房款划转。偿还卖方贷款,剩余房款归卖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金融监管、公积金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协同、各司其职、担当履职,扎实推进“带押过户”。要畅通部门会商协调渠道,定期交流沟通,规范业务运行、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利。推行“带押过户”的前提是各方达成合意,宗旨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管理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自然资源部门应优化登记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服务效率,保障交易各方资产安全,提供常态化“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住建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规范,指导做好《不动产转让合同》签订。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方应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运用数字化手段,共同推进“带押过户”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三)完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强化对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各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响应,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可引入公证、托管等资金监管方式,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安全审慎选择业务模式,防止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做好“带押过户”模式政策解读、服务指引,让群众、中介机构等知晓并充分了解“带押过户”登记和金融服务举措。各机构要形成便利化规范操作,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
上级部门对“带押过户”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
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公积金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