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18-09-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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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秘〔20181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知》(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有效解决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缺空间、美丽乡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现实问题,市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乡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乡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统筹城乡高质量发展,保护乡村绿水青山,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搭建大平台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田园风貌;科学安排用地布局,有效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统筹规划,综合整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科学把握好整治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合理处理好单项推进与统筹实施的关系,发挥政策、项目叠加优势。突出地域特色,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生态、民俗、文化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享综合整治带来的实惠,确保农民生产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坚持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增强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动力,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整治的市场活力,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结合中心镇、美丽乡村、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协同推进综合整治规范开展。

(五)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选择有潜力、有意愿、有条件的村先行开展试点,坚持成熟一个做一个、做一个成功一个,摸索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2018-2020年目标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整村推进和全面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的目的,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主要目标是: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00万亩;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不少于7.7万亩;增减挂钩不少于8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不少于0.7万亩。

(二)2018年目标任务。全市续建、新建高标准农田总规模   32.15万亩,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建设任务;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不少于2.93万亩;增减挂钩不少于2.6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不少于0.25万亩;原则上,每个县区要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四、创新机制

(一)搭建实施管理平台。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受政府委托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和项目区内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1.整合涉农资金。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以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地力培肥、农村公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部门、各行业涉农资金,进行深度整合,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用于农村土地整治。

2.拓宽融资投入渠道。积极完善综合整治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银政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协同性,探索土地综合整治融资贷款模式,满足综合整治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3.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项目投资主体与专业力量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三)明确指标管理方式。

1.投入费用的支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取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归县级所有,县级政府应综合考虑投资主体运营成本,合理确定亩均投入标准。市场化运作委托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由县级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约定支付投入费用。

2.指标的使用管理。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满足拆迁群众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农转用报批和占补平衡挂钩所需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在县域内有节余的,可以依法申请跨县、市域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收益归县级政府所有,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建立市本级投资项目指标保障机制。

2019年开始,省下达我市统筹配置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由市级统筹安排用于市级投资项目建设。市级根据各地增减挂钩资源潜力情况,将统筹计划指标下达到有关县区实施拆旧区复垦,复垦费用参照县区综合投入成本确定并支付。拆旧复垦验收后形成的建新指标归市级所有。

五、规范管理

(一)开展后备资源普查。各县区应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综合整治意愿,部署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普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可复垦拆旧村庄、工矿废弃地、适宜开发复垦的低效园地、残次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宜实施旱改水的旱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开发地块资源情况,并分别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综合整治复垦资源台账和数据库。

(二)下达年度整治任务。各县区综合考虑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复垦资源等因素,上报本县区年度综合整治计划;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和综合整治计划,结合历年建设用地计划使用和上一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统筹确定全市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同步下达各县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

(三)组织实施整治项目。各县区依据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在综合整治资源数据库选择有条件、有潜力、有意愿且权属清晰的地方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1.编制实施规划。各地在充分开展专项调查、民意调查和资金测算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综合整治任务等,结合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农用地开发整理、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并按规定举行听证、公示,由项目所在县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委、水利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县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项目立项审批。具体项目实施涉及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政策规定报批;涉及农用地整治的,按农用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立项审批;其他整合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按原审批渠道、规定要求和资金用途同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立项审批,实现项目整体协同推进。

3.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经批准后,各地按实施规划有序推进整治复垦。涉及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的,要严格按照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政策规定开展拆旧建新,确保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有减少。涉及农用地整治的,要严格按照农用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范围内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有提高。其他整合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

4.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程序分为县区级初验和市级验收两个阶段。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级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代表开展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涉及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和补充耕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验收确认。其他整合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申请验收。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委、水利、农委、审计、林业、金融办、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综合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助、乡镇(街道)实施、农民参与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快推进综合整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紧密配合、分类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各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费;负责本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政策和措施以及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编制、项目报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确认、耕地质量等级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根据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建新区建设管理及村容村貌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审查项目中的水利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市农委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的指导,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整治搭建的平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负责本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区规划部门做好村庄布点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建新区规划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区所在林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环境绿化等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并协调各金融机构出台支持综合整治融资等相关金融政策;

市城投公司(或绿色振兴开发公司)负责指导县区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资参股县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各县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县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三)建立倒逼机制。市政府将改进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方式,从2019年开始,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除单列下达县区的各类专项计划继续下达县区使用外,其他常规计划大部分用于保障市中心城区(含市开发区)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区发展用地需求,必须立足自身,通过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监管机制,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土地整治资金未及时发挥应有效益、耕地保护各项目标及年度整治任务未完全落实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核减其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六安市2018年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2018912日     

 

 

 

 

 


附件

 

六安市2018年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全市续建、新建高标准农田总规模32.15万亩,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建设任务;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地耕地2.93万亩;增减挂钩完成2.6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完成0.25万亩。各县区土地整治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霍邱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5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5500,其中:增减挂钩5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5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2.58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二、金寨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5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3500,其中:增减挂钩3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5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3.46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三、舒城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5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4400,其中:增减挂钩4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4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5.92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5.完成舒城县6个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终验(百神庙镇土地整理项目、千人桥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棠树乡土地整理项目、棠树乡峰西(7)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城关镇幸福、杨家村土地整理项目、柏林乡土地整理项目)。

四、霍山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1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2300,其中:增减挂钩22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1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98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五、金安区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56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5600,其中:增减挂钩5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6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3.63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六、裕安区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56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5200,其中:增减挂钩5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2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2.68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七、叶集区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21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2000,其中:增减挂钩18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2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9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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